嶺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 年 1 月 9 日 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9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 年 5 月 22 日 10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訂
102 年 9 月 25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9月2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5月2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10月21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月18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8月2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10月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8月1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特訂定「嶺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之推動、稽核及管理等事宜,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任務如下:
(一)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 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檢視、推展、審議、稽核及評估。
(三) 本校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預防、評估、危機因應及管理。
(四) 本校教職員工生個人資料保護意識之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規劃與執行。
(五) 其他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本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綜合規劃處處長、職涯發展處處長、學生發展處處長、國際事務處處長、圖書資訊處處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進修部主任、推廣教育部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擔任,委員任期一年。另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兼任。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本會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五、本會召開會議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六、本會置法規釋疑秘書一人,由本會另聘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校各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釋疑之行政業務。
七、本會依任務需要,由本校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綜合規劃處、職涯發展處、學生發展處、國際事務處、圖書資訊處、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進修部、推廣教育部、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等單位主管指派一人,擔任單位內個人資料代表,統籌單位內及轄下單位各項個資保護推動事務。
八、本會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由各單位個人資料代表組成,由資訊網路中心主任擔任該小組組長及個資管理代表。另置執行小組會議主席一人,由副校長兼任;統籌各項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推動事宜,並定期向本會提出報告。
九、本會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稽核小組」,由本校校務稽核室人員組成之,由校務稽核室主任擔任該小組組長,統籌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稽核事宜,必要時得邀請受過個人資料保護專業稽核訓練之人員協助參與。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嶺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 年 1 月 9 日 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9 次行政會議通過
102 年 5 月 22 日 101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修訂
102 年 9 月 25 日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3年9月24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5月27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10月21日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月18日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8月21日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7年10月1日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8月19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一、嶺東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特訂定「嶺東科技大學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校為落實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之推動、稽核及管理等事宜,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本會任務如下:
(一) 本校個人資料保護政策之擬議。
(二) 本校個人資料管理制度之檢視、推展、審議、稽核及評估。
(三) 本校個人資料隱私風險之預防、評估、危機因應及管理。
(四) 本校教職員工生個人資料保護意識之提升及教育訓練計畫之規劃與執行。
(五) 其他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之規劃及執行等事項。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其餘委員由本校副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綜合規劃處處長、職涯發展處處長、學生發展處處長、國際事務處處長、圖書資訊處處長、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會計主任、進修部主任、推廣教育部主任、各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財經法律研究所所長擔任,委員任期一年。另置召集人一人,由副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資訊網路中心主任兼任。
四、本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本會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列)席。
五、本會召開會議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六、本會置法規釋疑秘書一人,由本會另聘之,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校各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釋疑之行政業務。
七、本會依任務需要,由本校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綜合規劃處、職涯發展處、學生發展處、國際事務處、圖書資訊處、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進修部、推廣教育部、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等單位主管指派一人,擔任單位內個人資料代表,統籌單位內及轄下單位各項個資保護推動事務。
八、本會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由各單位個人資料代表組成,由資訊網路中心主任擔任該小組組長及個資管理代表。另置執行小組會議主席一人,由副校長兼任;統籌各項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推動事宜,並定期向本會提出報告。
九、本會應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稽核小組」,由本校校務稽核室人員組成之,由校務稽核室主任擔任該小組組長,統籌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稽核事宜,必要時得邀請受過個人資料保護專業稽核訓練之人員協助參與。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